“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农民也能回乡报销医药费,真是太好了!”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桑田镇农民罗军从镇合医办工作人员手中领到在广东打工时看病的医药费后,激动不已。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南丰县已有近千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回乡报销了医药费,报销金额达23万余元。
近年来,南丰县把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于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目前全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已达19万余人,参合率达92.04%,居全省试点县(区)前列。针对本县外出务工农民较多,且在外农民工看病就医难的实际,该县通过认真调研和论证,确定把解决好在外农民工参加合作医疗问题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出台并落实了在外农民工可与在家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同等待遇的措施,明确规定,凡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凭其务工所在地的正规医疗手续和正式发票,可随时回本县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至今,全县共有近千名在外务工的农民实现了可以回乡报销医药费的愿望。
为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南丰县还从提高补偿比、上调封顶线、扩大门诊大病补偿病种以及简化手续、方便农民报销等方面进行了较大改革,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将10种门诊大病(慢性病)列入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省《基本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88种常用临床用药,此举大大提升了补偿水平,扩大了受益覆盖面,减轻了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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