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9月11日上午9时05分,江西省抚州南丰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该县太和镇政府门口一辆满载甲醛的槽罐车在调头时不慎陷入路边沙坑,并发生侧翻,导致罐体轻微变形,部份甲醛水溶液溢出,能闻到浓烈的刺激性气味。
接到报警后,消防大队立即出动官兵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甲醛槽罐车内装载的是15吨浓度为37.5%的甲醛水溶液,其气化产生的甲醛蒸气为无色刺激性有毒气体,且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造成空气污染。事发后,槽罐车司机已联系其所在公司派出另外一部槽罐车前来进行倒罐。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从槽罐车泄漏出的有毒物质逐渐增加,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情况十分紧急。南丰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各部门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大队长吴强在对现场进行简要勘察后下令将本队人员编成水枪组、堵漏组和供水组共3个组,并要求当地公安和交通部门配合划清警戒区,杜绝明火,疏散人群,对事故点旁边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同时将县里派来的技术人员、槽罐车司机编成技术组负责对现场势态进行评估,并对整个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上午10时,水枪组依托分别停放在事故点两端的消防车,以三支喷雾水枪开始向泄漏点发起进攻,以期对溢出的甲醛水溶液和空气中的甲醛蒸气进行稀释,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同时堵漏组在水枪组的掩护下对罐体裂口处进行封堵作业,经过10多分钟的努力,槽罐车的泄漏点被完全控制住,战斗的第一阶段结束。
10时56分,从事故车公司开来的负责进行倒罐的另一辆罐车抵达现场。11时许,倒罐作业开始,各战斗小组在警戒线外待命,随时防止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12时50分,倒罐作业安全顺利的完成,战斗第二阶段结束。
12时55分,水枪组以一支水枪对发生泄漏的罐体注水,将罐内残余蒸气彻底稀释,另外以两支水枪对罐体表面、周围地面及被甲醛水溶液浸染过的衣物工具等物品进行洗消。13时35分,洗消作业完成,战斗第三阶段结束。
14时05分,伴随着事故车体被吊车安全的牵引到平地上,事故现场周围随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至此,整个战役宣告结束。
这次的抢险救援行动历时5小时,是对南丰消防大队全体官兵战斗意志,战斗精神的一次全面考验。此次行动的成功,得到了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同时在当地各界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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