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绿剑二号行动”开展以来,南丰县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力合作,协同作战,南丰县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态势。截至6月5日,该县出动人员760人次,出动宣传车18车次,张贴宣传标语470余张,出宣传栏24期。侦破森林刑事案件4起,查处森林行政案件84起,查处社会治安案件1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35人次,其中:逮捕6人,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2人,治安处罚2人次,林政处罚122人次。收缴木材259.1立方米,折款13.8万元,行政罚款13.36万元,补缴林业规费0.5万元,集中整治木材市场1个,木材加工单位35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66万元。
为了使专项行动取得最佳效果,南丰县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例会制度。即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县林业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和森林公安局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交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举措予以协调,明确每一次重大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落实责任人。
二是健全了各责任部门联动机制。县林业局对受理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对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县森林公安查处,县森林公安局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与阻力时,由县公安局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县检察院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下达批捕手续,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森林案件做到受理快、审查快、审理快,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县监察局将依照政纪条例严肃处理。这样整个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程序流程大大缩短,行动迅速有力,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种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是各参战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定案地开展了区域性的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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