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对该县综治目标管理中的宗教考评内容进行了完善。
一是提高宗教工作目标考评分值。自去年宗教工作纳入南丰县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宗教工作作为三大维稳工作之一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两年来,全县宗教界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宗教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现任何影响稳定的事件。为此,该县综治委决定,今年,由县民宗部门考评的2分值提高至3分。
二是将考评内容具体化。按照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延伸到乡”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为便于操作、规范内容,确保宗教界的稳定,该县民宗局将现行目标考核中宗教工作的内容归纳为四方面,即乡镇没有明文指定班子领导分管宗教工作的扣0.5分;发现未批先建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或在未批的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扣1分;宗教活动场所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或越级上访的扣1分等。
三是继续保留县综治委考评组评分值,但考评内容更加详实。该县综治委考评组和县民宗局累计对宗教工作考评计分5分,占县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分值的5%,体现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该县对宗教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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