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江西省南丰县白舍镇的袁慧瑶、袁慧婷这对双胞胎姐妹到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领取了2000元计生奖学金。姐妹俩喜出望外,姐姐袁慧瑶说:“这次我们姐妹俩同时考入大学全家都非常高兴,没想到还能领取计生奖学金,这让我们一家更加高兴,感谢政府的好政策!”据了解,该县今年共向17名录取统招大学本科以上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应届高中毕业生发放了计生奖学金,发放金额达3万余元。这是该县今年建立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机制以来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针对近年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领域存在的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年初,南丰县把该项工作纳入了纪检监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制定了《南丰县社会抚养费“阳光”征收工作方案》,建立了“四统一、一落实、一配合”阳光征收机制。“四统一”即统一审批程序,社会抚养费只能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审批,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合法;统一征收标准,按规定确定城镇居民和农民计划外社会抚养费征收统一标准,杜绝按难度分档次,按亲疏搞照顾等不公平做法;统一票据管理,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社会抚养费票据,各乡镇凭社会抚养费银行交款单统一到县人口计生委开具票据,避免了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统一交款账号,在县信用联社设统一社会抚养费交款账号,当事人凭交款单及有关文书可直接到县人口计生委开据发票。“一落实”即严格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保专款专用于计生事业,所以有了袁慧瑶姐妹的喜上加喜。“一配合”即配合做好县内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
截止7月,该县计划生育率达86.3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78%;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82.43%,征收率为72.5%,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89%和9.2%。征收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供稿:南丰县纪委 饶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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